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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来源:中房报发布日期::2020-07-16浏览次数:75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

  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显示,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规定,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在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方面,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据悉,该政策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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